不计入综合定额控制标准的开支:师资费&线上培训费
费用类型 | 开支标准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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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费 | 讲课费 (举办单位向授课老师发放讲课费应按学校劳务酬金发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 专家级别 | 税前标准(元/人·学时)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部级人员 | 1500 | ||
正高级职称人员、 司局级人员 | 1000 | ||
副高级职称人员及 其他类别人员 | 600 | ||
※注:
1.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个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 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省外、境外邀请老师前来现场授课的,可在讲课时长基础上加计1个学时计发讲课费。 3. 以现场、直播、录制等各种形式开展的培训活动,讲课费均可适用该开支标准。其中,录制后供播放的培训授课活动仅限按录制工作时长计发讲课费。 4. 全国知名专家的具体范围包括: (1)现任或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 (2)教授二级岗以上人员及同层次水平专家; (3)经举办单位认定为在培训内容所涉专业领域造诣深厚、享有盛誉的人士,如外籍高级学者、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在本学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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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的差旅费 | 1. 授课老师的差旅费原则上由举办单位承担。
2.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或外宾接待费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3. 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其他费用按照培训费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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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培训费 | 1. 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在线学习平台等方式举办的线上培训,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
2. 能够明确对应线上培训环节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